禁用渔药依据哪些法规和标准 渔药管理条例?

[更新]
·
·
分类:林业园林
2936 阅读

禁用渔药依据哪些法规和标准

渔药管理条例?

渔药管理条例?

一、畜牧兽医局负责兽药(含渔药)的归口管理:渔业局负责无交叉渔药(即仅用于水产养殖的兽药)的管理。
二、在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内设立渔药审评小组;该小组参与有关渔药标准、规范的评审,对渔药(包括新渔药、进口渔药)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三、进一步充实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农业部兽用生物制品规程委员会、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中渔药方面的专家,具体专家人选由渔业局提名推荐。渔药的安全评价试验,由指定的水产科研院所承担。
四、有关渔药管理的具体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有关兽药(渔药)的综合性法律、法规,由畜牧兽医局牵头组织起草,并会签渔业局有关必药的专门性管理规定及技术性文件,由渔业局主办,会签畜牧兽医局。
(二)渔业局负责组织起草渔药专门性技术规范和允许使用目录、禁用清单,并提交兽药审评委员会评审。相关文件会签畜牧兽医局。
(三)需要审批的渔药(包括新渔药、进口渔药),由渔业局提交兽药评审委员会评审,相关文件会签畜牧兽医局。
(四)渔药专产企业的许可管理由渔业局负责;许可文件由渔业局主办,会签有牧兽医局。
(五)全国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年度抽检计划应涵盖水产品:水产品中兽药残留年度抽检 计划由渔业局提出并组织实施,药残超标水产品的查处工作由渔业局负责。 (六)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年度计划应涵盖渔药;渔药的点抽检品种和抽检范围由渔业局提出。
(七)渔药的药效临床试验由渔业局负责实施。
五、兼用于水产养殖的兽药(兼用渔药)的审批和管理仍由畜牧兽医局负责,批准文件由畜牧兽医局主办,会签渔业局。 六、兼产渔药的兽药生产企业的许可管理由畜牧兽医局负责,许可文件由畜牧兽医局主办,会签渔业局。

什么是禁用鱼竿?

矾钓竿不是是禁用鱼竿,
十三种禁用渔具如下:
1、地笼(含虾笼)
2、插排及懒钩(海竿阵)
3、串钩及顿钩(二钩及以上)
4、钓鱼船及充气艇
5、锚鱼(可视锚鱼)
6、围网或拖网
7、粘网
8、抬网
9、迷魂阵
10、电鱼
11、撒网
12、毒鱼、炸鱼
13、部分渔药
由此可见,矾钓竿不是禁用钓竿,网上有很多售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