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其他学校代课能保留编制吗 私立学校转公后,直接把原在职老师给第三方劳动派遣公司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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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其他学校代课能保留编制吗

私立学校转公后,直接把原在职老师给第三方劳动派遣公司合理吗?

私立学校转公后,直接把原在职老师给第三方劳动派遣公司合理吗?

我这里私立转公后,老师这样安排,35岁以上转编制,35以下也是合同工。
至于合不合理,在私立本来也是合同工,便不是说原来有编制转合同工,才不合理。当时不考编制也是私立工资高,没有必要去考编制,现在政策变了觉得不合理。说白了还是编制内香,这几年大家偏命考编制。

84.年任公办学校的代课教师到97年被辞退是否能享受教龄补贴?

第一,各省不同,
第二,如果是广东省:
广东省《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现为广东省户籍,1993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广东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民办教师、原代课教师。”每月最高900元。
第三,原民办教师、原代课教师:
这些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由于各种原因辞职已经不干了或者没得干了被辞退,他们就成为曾经是民办教师、代课教师,政府还惦记着他们,要给他们生活困难补助,所以称为是原民办教师、原代课教师,不是指所有的民办教师!
附:
公办教师与民办教师、私办教师
第一、公办教师
我国未实行教师聘任制之前,公办教师就是在编的大中小学教师,是由教育行政机关派遣到大中小学任教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干部”身份(对于“干部”一词,这里先将其简化概括为“国家工作人员”或“公职人员”,公务员是干部的一部分。而“领导”可以理解为担任职务的干部)。大中小学教师的“干部”身份一直保留,直至1994年《教师法》实施,我国才从法律上重新界定教师身份。
公办教师是非农业(城镇)户口,吃皇粮(国家粮),领国家工资和享受公费医疗、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住房维修基金等福利待遇。
第二、私办教师
私办教师是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私立学校的教师、民办学校的教师。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就是个人或者几人联合和私人企业开办的学校,上世纪九十年代出现的国有民办学校,其实就是民办学校。私立民办学校的教师叫私办教师,他们不是民办教师。
私办教师,是通过私立民办学校的主办方向社会招聘而到私立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私办教师采用合同制,双向选择。他们的工作及工作时限、待遇等由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口头或书面)确定。他们的身份不是统一的。他们当中有的是公办教师离开公办学校来当私办教师、有的是退休教师、有的是大中专毕业生,等。
第三、民办教师
《教育大辞典》载,民办教师是指“中国中小学中不列入国家教员编制的教学人员”。 民办教师是国家、集体办学的公办学校教师!民办教师身份是农民、职业是教师!他们是教书的农民,他们挣的是生产大队统筹的工分回农业社生产队分红和国家的少量补贴称“民办公助”。民办教师虽然不是国家编制内的教师,但却是国家、集体办学的公办学校教师,在农村就是公社和大队集体办学的教师,是有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教师,是相对比较稳定的教师队伍。
民办教师1957年开始登上历史舞台,国家在某时间界限(各省不同,多数是1986年)已关停民办教师人口,不再产生民办教师,且于2000年已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近五百万的民办教师、长达近半个世纪的时间,我们的政府、民办教师加上民办教师的学生、学生家长和广大人民群众,民办教师这个称呼(名词)已经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根深蒂固!!影响之大是可想而知的!民办教师已经成为一个历史称呼(名词),是不容篡改的!
第四、代课教师
代课教师就是没有编制的临时教师。又叫做临聘教师、顶岗老师。是学校为了补充在校教师的不足,而临时聘用的教师。代课教师一般是合同制管理,他们的工作及工作时限、待遇等由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口头或者书面)确定。他们的身份不是统一的。
第五、原民办教师
专指在某时间界限(各省不同,多数是1986年)关停民办教师人口之前,由于各种原因已经不干了辞职或者没得干了被辞退而离开教学岗位的、他们已成为以前是民办教师,政府还惦记着他们,现在要给他们生活补贴的那部分民办教师称为原民办教师!并不是所有的民办教师。民办教师与原民办教师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不论是公办教师、民办教师,还是私办教师、代课教师都以教书育人为职业,都是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忠实履行教师职责。必须具备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