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律推理的三种方法 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包括演绎推理的方法需要采用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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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法律推理的三种方法

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包括演绎推理的方法需要采用辩证?

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包括演绎推理的方法需要采用辩证?

演绎推理的方法的确有局限,不是方法本身,而是命题外延,内涵被人采用时其概念界定未必同一准确,一般而言问题可能出现在大前提,小前提或推理过程的任何一环节,也有大小前提,推理过程适用条件因素限制等,进而可能导致认知错误,结论失真,因此需要经验法则补充验证,即以归纳推理作为辅助或者补充,这就是辨证论

五种最基本的逻辑方法?

常见的逻辑思维方法有5种,分别是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抽象与概括、对比(求同、求异)、原因与结果。
01 归纳与演绎
归纳:由个别到一般的推理。举个例子:
直角三角形内角和是180度,锐角三角形内角和是180度,钝角三角形内角和是180度 →“一切三角形内角和都是180度。”
在用归纳法时,我们一般是这么做的:
分析若干不同事物(思想、事件、事实)的主要特点;
找出其中的共性、共同点,然后将其归类到同一个组中,并说明其共性。
演绎:与归纳相反,是从一般推导出个别的推理。
演绎推理的主要形式是“三段论”,由大前提、小前提、结论三部分组成。大前提是已知的一般原理;小前提是研究的特殊场合;结论是将特殊场合归到一般原理之下得出的新知识。例如:
“归纳和演绎”可以用到生活中哪些场景?
比如内容创作方面,我们可以收集行业爆款文章,拆解其结构,然后归纳出爆款文章的一般套路;最后,就是用我们总结出的创作套路,去输出一篇潜力内容。
还有在活动策划、产品设计上,同样可以借助“归纳和演绎”。
02 分析与综合
分析:分析是把事物分解为各个部分、侧面、属性,分别加以研究。是认识事物整体的必要阶段。
综合:综合是把事物各个部分、侧面、属性按内在联系有机地统一为整体,以掌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两者是互相渗透和转化的,在分析基础上综合,在综合指导下分析。分析与综合,循环往复,推动认识的深化和发展。
事例:
在光的研究中,人们分析了光的直线传播、反射、折射,认为光是微粒,人们又分析研究光的干涉、衍射现象和其他一些微粒说不能解释的现象,认为光是波。
当人们测出了各种光的波长,提出了光的电磁理论,似乎光就是一种波,一种电磁波。但是,光电效应的发现又是波动说无法解释的,又提出了光子说。
当人们把这些方面综合起来以后,一个新的认识产生了:光具有波粒二象性。
分析与综合的思维方法,同样可以运用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比如面试招聘。
经历过面试的小伙伴可能会知道,面试官会从各个方面对你提问,这就是典型的分析过程。
面试结束后,面试官一般会对你说,“我们会在**工作日内给你回复”,这其实是面试官给自己留出综合考虑的时间,考虑你与应聘岗位的匹配度,考虑你与其他应聘者的优势劣势等等。
03 抽象与概括
抽象:抽象是对同类事物中抽取出共同的、本质性的特征,舍弃其非本质的属性或特征的思维过程。
概括:是人脑在比较和抽象的基础上,把抽象出来的事物的共同的本质特征综合起来,并推广到同类事物上去的思维过程。
比如我们对人进行分析、综合和比较,从颜色上看,有白种人、黑种人、黄种人等;从个头上看,有大个、小个、中等个等;从性别上看,有男人、女人等。这些都是关于人的个别属性。
而各种人的共同具有的本质属性,则是“能够借助于语言进行思维,会劳动”。
把这一本质特征抽取出来叫做“抽象”,把这一特征推广到所有的“人”当中去,这就是关于人的本质特征的概括。
再比如儿童经常看到鸟,并把它和其他动物进行比较,逐渐分清鸟的本质特征(有羽毛、卵生、会飞等)和非本质特征(大小、颜色等);在此基础上,就能把这些本质特征综合起来,并把具有这些本质特征的动物都称为鸟。
“抽象”和前面提到的“归纳”其实非常相似,都是从个别到一般。但区别在于:
“抽象”是从一系列事物中,找出它们的共同的、本质的特征,形成一个新的概念。
而“归纳”不一定找寻本质特征,而是在一系列相关事实中寻找规律,寻找共同点。
至于对比(求同、求异)、原因与结果这两种逻辑思维方法相较容易理解,这里就不赘述了。
以上提及的逻辑思维方法,只是一种工具,如果没有“原材料”的话,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那么“原材料”从哪里来?
无外乎两个,多看(多看书、多留意生活细节),多实践(把以上的方法反复运用到学习、工作当中),从而不断增加我们的知识储备。
因为自身知识储备不足,以上所谓的分析、归纳、抽象、总结、概括都是很难进行下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