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 会计证继续教育和年审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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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深圳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

会计证继续教育和年审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会计证继续教育和年审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应该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会计证年检是不是一回事,答案是:不是一回事。
2013年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明确规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一般来说,会计人员每年均需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会计证年检周期没有统一规定,有的省(市、区)一年一审,有的省(市、区)2年一审。年检时主要审查: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的情况;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情况;《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情况;持证人员遵守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财政部门的其他规定。其中,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持证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会计证每年是几月年检?几年见检一次啊?

1、在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两年内需要完成48学时继续教育,然后到财政厅登记完成会计证年检,很多会计人员都误认为会计证年检是在规定的7月份,或者是12月份完成。
2、会计证年检其实是在规定登记时间之前完成即可,也就是说如果您是2013年7月5日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那么您在2015年1月一日至2015年7月期间完成即可。
3、会计证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年检不会作废,比如说你是13年取得的会计证,那么你在2015年期间完成会计证年检就行,财政局对会计证年检具体时间并没有样的要求。
4、但是为了不影响您的会计职称报名,还是请广大的会计人员尽早完成会计证年检,因为会计证年审是需要时间的,到时候需要报名的时候,再来参加会计证年检,是来不及的!
5、会计证年检代办所需资料: 会计证原件、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

会计从业人员没有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被作废吗?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以下管理措施:  (三)未参加的分情况处理。  1.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的规定,未参加或未通过2002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证作废,不需再参加继续教育。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考试。  2.对未参加2004—2005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必须到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补办培训和考核,否则不得参加当年举行的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由继续教育主管部门采取通过政府机构网站等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对由于生病、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的,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归口考核登记的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可在以后年度补办培训和考核。  2013年8月27日,财政部以财会〔2013〕18号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该《规定》分总则、管理体制、内容与形式、学分管理、、机构管理、师资与教材、监督与检查、附则8章38条,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6年11月20日发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