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义务是法定还是约定 所有的员工都应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吗?签订之后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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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义务是法定还是约定

所有的员工都应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吗?签订之后有何影响?

所有的员工都应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吗?签订之后有何影响?

并不是所有员工都应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属于约定条款,不是法定必备条款。一般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期限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后不超过两年。
竞业限制协议签订之后当然要履行协议,否则员工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当然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后单位要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协议中未约定经济补偿,员工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单位按本人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竞业限制期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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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竞业限制描述正确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和第24条的规定,签订一份公平、合法的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应注意以下方面:
(1)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原则上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3)用人单位给付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补偿数额应明确,支付方式是在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限内按月支付。(4)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责任要有明确约定。所约定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必须合理、可行,不能超过劳动者的经济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