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舞弊手段及应对措施 财务舞弊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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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舞弊手段及应对措施

财务舞弊处罚条例?

财务舞弊处罚条例?

公司法中关于财务造假的处罚规定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杨鹏淋律师解析: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承担首要责任,会计人员承担次要责任。单位领导或负责人掌管着全局,会计人员在其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会计人员承担着对本单位财务信息资料进行记录、分类、核算等工作,并最终这编制出完整的财务报表向使用者提供会计信息。《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因此,会计人员对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直接负有责任,会计人员也成为会计信息失真法律责任的主体。改变了过去会计人员因无法举证单位领导人对会计信息失真所负责任而成为责任主要承担者的状况。
《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一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二条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老师在考试监场时有哪些常用的反作弊手段?

谢谢题主的邀请!
当然对于每年的高考,虽然全国各省要求都是严格的,并采取一糸列的反弊措施,但是确还有及少数以至及个人的人与法律不顾,廷而走险,尽理应外合搞作弊手法,然而这是法律绝不容许的。
至于怎么样对考生进行反作弊手段,尤其是各考场即需安装监控设施,当然由于现在的通讯系统更为先进,如,考生进入考场必须亮明自已的身份证以及准考证,从而进行人脸识别嚣的识别,使得考生与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合。那么进入考试教室也同样有反弊手段措施,哪就要看自已是否安照考试所必须要带的物品,除此之外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再有就是对监考人员必须经过考试中心,审核批准才能参与监考,除此之外,还必须组织集中培训,强化监考制度,并介绍反弊手段的视频教育,所以说,在我们江苏省类,基本上在每年的高考准备工作总是做得不错的,当然于江苏的整体教学也是分不开的。
通过近几年的高考情况来看,总体形势还是比较稳定的,当然只由于各级政府的重视,以及各省对高考的直接分管工作的人员,有着很大关系。虽然也发生了及个别的作弊行为,但是总归落入法网!个人观点,仅供参考!